學運與廢死有什麼關係?
我在臉書上問我的朋友們是否支持台灣現階段廢除死刑
在 39 位回答的朋友裡,只有 16 位支持廢死
這個結果其實並不讓人意外,在前一篇文章裡我就提到:
「我相信我也有很多朋友支持同性婚姻、支持學生抗爭、但不支持廢除死刑」
所以支持學運跟廢除死刑的關係到底是什麼?
就讓我從學運剛開始時,我的心路歷程開始講起
這是一篇非常長、而且需要動腦的文章
我幾乎是忠實地把我跟我自己的辯論寫了出來
打算繼續閱讀的朋友們:我希望你能跟我的文章一起做思辯
我不期待你會接受我的結論,
但我希望在這樣思辯的過程中,這篇文章能帶給你一些不同的想法
* * *
佔領立法院 318 當天剛好是我當助教的課的期末考,所以那天我忙到不行
因此在我還沒搞清楚發生什麼事之前,臉書就已經開始被聲援學運的文章洗版了
利用空閒的時間看了看大家的論述,自己心裡也有很多話想說,卻沒有時間把想法付諸文字。
等到我有空的時候已經是週末了,網路上各式各樣支持學運的論述也逐漸完整。
所以我捫心自問,有沒有一套支持學運的論述的是我可以說服我自己的。
或是說,有沒有某一種中心思想,
是當我接受之後,就能透過邏輯思考得到應該支持學運的結論。
我發現最常見的論述「因為政府亂搞,所以我們要站出來反抗」並不是一個很完整的論述。
我並不是說這句話不對;而是這句話隱含了其他的價值判斷。
因為我們必須要問「當政府壞到怎樣的程度,人民可以用怎樣的方式反抗?」
也就是說,對於政府每種壞的程度,大家還必須要有共識怎樣的反抗是合理的。
這明顯是不可能的。
譬如說,反對學運的人可能會說:
「我也同意這個論述阿,但難道人民不能用合法的方式反抗嗎?」
而就算是支持學運的人之間也可能有不同的標準,在 324 的行動我們就得到了驗證:
有一部份人覺得以目前政府壞掉的程度,攻佔立法院可以,但攻佔行政院就太超過了
但也有一部份人覺得攻佔行政院也是正當的,甚至覺得應該還要有更激烈的手段。
我想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需要那麼多的懶人包與 Q&A,因為我們想建立起來的論述不只是
「因為政府亂搞,所以我們要站出來反抗」
還要建立一套標準來決定「當政府壞到怎樣的程度,人民可以用怎樣的方式反抗」
* * *
對一個物理學家來說這當然不是非常令人滿意。
我們在這個問題中隨意引進了兩個 scale:政府壞的程度以及人民反抗的程度,
才會讓大家很難達成共識。
那如果我們把這兩個 scale 拿掉,把論述改成「人民可以(以任意程度)反抗政府」呢?
在這裡「人民」與「政府」其實也不需要是真的「人民」與「政府」,我們可以改成:
「對於權力不平等的對立兩方,我們應該支持比較沒有權力的一方」
或者,用村上春樹的文字:
「無論高牆是多麼正確,雞蛋是多麼地錯誤,我永遠站在雞蛋這邊。」
我想很多人思考到這一步的時候可能會有所遲疑
我自己也遲疑了一陣子
遲疑的點就是:難道雞蛋再怎麼錯誤,我們也要支持嗎?
如果今天有人因為抗議政府不公而殺人,我們也支持嗎?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要分清楚「支持」的客體是什麼。
我們支持的是比較沒有權力的一方(雞蛋)
我們支持的不是他們的訴求(當然你也可能同時支持)
也不是他們的行為(當然你也可能同時支持)
如果我們能把這些不同的客體分開,我們就要問自己是否能做到:
「不以比較沒有權力的一方的訴求或是行為,作為不支持他們的理由」
你可能會想問
「如果我既不支持雞蛋們的訴求,也不支持他們的行為,那我到底要如何支持雞蛋?」
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問題,我等一下會再深入討論。
現在我們先來討論一下,是不是不論雞蛋的訴求或行為再怎麼錯誤,我們也要支持?
* * *
我必須說這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
當我們遇到對立的兩方時,我們會很直覺地去思考「誰對誰錯」
所以大部分的討論就會是如何決定「誰對誰錯」
而一旦誰對誰錯被決定之後,我們就會覺得應該支持「對」的那一方
我以前也一直是這樣思考的,直到這幾年才開始慢慢覺得這樣的思維有些缺點。
第一個缺點就是我前面提到過的兩把尺的問題。
當我們在考慮「誰對誰錯」的時候,我們沒辦法直接比較誰比較對
所以我們必須先為這兩方都分別建立起一套對錯的標準
然後在建立這兩套對錯的標準之後,我們還必須要能衡量出哪一邊比較對
到底是分局長隨意取消別人路權比較對,還是民眾包圍分局比較對?
到底是國民黨強行通過服貿比較對,還是學生攻佔立法院比較對?
到底是政府殺人比較對,還是人民殺人比較對?
這些都不是很容易回答的問題,要讓大家達成共識就更困難了。
所以這是我認為「思考誰對誰錯」的第一個缺點。
姑且讓我們先假設我們可以花時間認真分析對錯的標準,
然後得出一個大部份人都能接受的結論,
於是我們決定支持對的一方。問題就解決了嗎?
我認為不是。
我們找出了某個標準來可以衡量誰對誰錯,然後以為那就是最終的答案。
如果你同意我前面說的,衡量誰對誰錯是一個很困難的問題,
那你也應該同意,如果在某個情況下我們決定了誰對誰錯,這個標準不會是真理。
能決定誰對誰錯的真理是不存在的,我們頂多是以「最大公約數」來決定對錯的標準。
我認為「思考誰對誰錯」的第二個缺點就是:
當有了某種對錯的標準之後,我們容易忽略對立的兩邊是否有權力的不對等。
而我認為忽略權力的不對等是很危險的一件事。
「看見權力的不對等」這個想法看似容易,但其實要做到非常的困難。
* * *
不像對錯需要額外的標準,權力如何分配是可以直接從比較對立的兩方得知的。
就舉路過中正一分局為例好了。
在方仰寧與公投盟之間的衝突中,方仰寧他作為警察機關的代表,是比較有權力的一方。
這個權力分配並不會因為民眾怎麼抗議,方仰寧如何辛苦,公投盟如何違法而有改變。
這個權力分配也不會因為方仰寧只是個棋子而改變(那只是說明還有人擁有更大的權力)。
今天輿論的風向會變來變去是因為我們總是喜歡用道德,甚至用可憐與否,來衡量對錯。
這個人做了什麼不好的事我們給他扣點分,這個人看起來很可憐我們給他加點分。
然後去忽略這件事最原始的面目:
方仰寧作為警察機關的代表,仗著警察機關的權力,侵害了公投盟的集會自由。
我不知道方仰寧到底為人如何,我也不知道他到底是不是很可憐。
或許他覺得他只是聽令行事,或許他覺得他做的是對的事
但他忘記他作為某一個警察機關的代表所擁有的權力遠大於這些集會的人們。
所以我可以同意他或許可憐、或許辛苦,但我無法支持他。
* * *
你或許注意到我一直使用「支持」這個有些模糊的字眼。
其實前面我也留下了一個問題還沒回答:
「如果我既不支持雞蛋們的訴求,也不支持他們的行為,那我到底要如何支持雞蛋?」
我自己也還不確定我的答案是什麼,
但我想我們所能做的第一步就是去看見權力的不對等。
我很討厭二手菸的味道,所以如果有個加重公共場所吸菸罰則的法律,
我以前是絕對會是二話不說支持的。
但現在我會稍微多想一下,不是因為我變得比較能接受吸菸,
而是我看到在非吸菸者與吸菸者之間似乎開始出現權力的不對等。
我還是無法接受恐怖攻擊
但在美國跟恐怖分子之間是不是有權力的不對等?
在以色列跟巴勒斯坦之間是不是有權力的不對等?
所以現在遇到很多議題我會稍微暫停一下,在做「對錯判斷」之外也去注意權力如何分配。
然後提醒自己的對錯判斷只是一種可能的標準。
我不敢說對於比較沒有權力的一方我能有怎樣實質的支持,
但我認為我們至少要看見權力的不對等。
更重要的是,有時候我們自己就是在比較有權力的那一方,
這個時候要看見權力的不對等就更困難了。
人們常常不願意承認自己是比較有權力的那一方,
這時候誰對誰錯就會被拿出來作為討論重心。
承認自己是屬於比較有權力的那一方同樣是需要勇氣的,而我們都應該要有這樣的勇氣。
* * *
現在我可以來討論關於廢除死刑這件事。
以前我聽到關於廢除死刑的討論時,多為司法的健全與否以及死刑的功用
但如果我們從權力分配的角度來看執行死刑這件事
它基本上就是擁有權力的一方(人民的集合體)幹掉沒有權力的一方(死刑犯)
當人民的集合體依照某種對錯的標準(法律)決定對某些個體施以刑罰時,
這裡面其實有著很明顯的權力不對等。
如果今天人民的集合體覺得某個人特別該死,他幾乎沒有辯解的空間。
所以在民主國家裡我們需要獨立的司法機構來審判,稍稍平衡這種權力不對等:
讓被告有辯解的空間,然後由第三方來進行判斷。
但即便如此,這裡的權力不對等依然存在。
這種權力不對等在台灣尤其嚴重,因為台灣的民意向來喜歡人民公審。
當司法判決「不符合人民期待」時,常常就會出現各種罵聲,製造出更不利被告的社會輿論。
使得原本應該由司法機構來平衡的權力分配變得更加不對等。
但我們還是很難去看見這個不對等。
前面提到有兩種情形人們很容易會忽略權力如何分配:
一個是當已經有一套對錯標準可以使用時(在這個例子裡就是既定的法律),
另一個是當我們是屬於比較有權力的一方。
很不巧的,這兩種情形在這裡都發生了。
而在各種刑罰之中,死刑的獨特之處是它直接把罪犯消滅。
因此這場原本是人民的集合體與罪犯的對抗之中,有一方就直接不見了。
我們決定了某種對錯的標準,然後利用我們是擁有權力的一方把對方「消滅」。
* * *
反對廢除死刑(支持死刑)的論點很多,有些我也同意。
但是因為我今天是屬於擁有權力的一方(不是死刑犯的人民的集合體)
所以我必須提醒自己,不論法律再怎麼「正確」,罪犯再怎麼「錯誤」
就算我完全無法同意罪犯,我也應該要讓他有抗爭的權利。
雖然已經有司法系統,但死刑是完全剝奪罪犯任何可能可以抗爭的權利,
所以我支持台灣在現階段廢除死刑。
以上這一段就是我在找出支持學運的中心思想後衍生出的想法。
我發現看見權力的不對等讓我對於執行死刑有了一絲猶豫。
而這一絲猶豫也成為了我支持廢除死刑的理由。
我自己其實也有些訝異自己最後會得到這樣的結論。
當然,死刑存廢還有很多非常多其他的面向值得討論。
我把大家的回應整理在這個網頁,歡迎大家去看看。
其實我會問大家這個問題,是希望能讓大家看到一件事情的對錯是可以非常不明確的
而也正是因為這個對錯的標準如此不明確,我更無法去忽視其中權力不對等的現象。
簡單地說,我無法支持死刑的理由,其實就跟我無法支持方仰寧的理由一樣。
* * *
我相信會有很多人無法接受我以上說的
很多人會跟說:你應該要有個底線,當雞蛋錯誤到某個程度就不能支持了。
在我發展以上的想法時,我也問過自己,難道我無法設立一個底線嗎?
但我實在想不出來有什麼樣絕對的標準可以作為那條底線。
退一步說,當我說我要支持雞蛋的時候,並不是代表我就支持他們的行為。
我依然反對殺人作奸犯科,但同時我希望這些罪犯能有辯解和被公正地審判的機會。
我不希望在一套不是絕對的對錯標準之下剝奪他們的生命。
* * *
我對我自己的期許是,
當我站在比較有權力的那一邊,同時也是某種標準下比較對的那一邊的時候,
不會振振有詞地指著對方說「你是錯的」
而能夠意識到我們之間權力的不對等
歡迎繼續閱讀 Q&A
在 39 位回答的朋友裡,只有 16 位支持廢死
這個結果其實並不讓人意外,在前一篇文章裡我就提到:
「我相信我也有很多朋友支持同性婚姻、支持學生抗爭、但不支持廢除死刑」
所以支持學運跟廢除死刑的關係到底是什麼?
就讓我從學運剛開始時,我的心路歷程開始講起
這是一篇非常長、而且需要動腦的文章
我幾乎是忠實地把我跟我自己的辯論寫了出來
打算繼續閱讀的朋友們:我希望你能跟我的文章一起做思辯
我不期待你會接受我的結論,
但我希望在這樣思辯的過程中,這篇文章能帶給你一些不同的想法
* * *
佔領立法院 318 當天剛好是我當助教的課的期末考,所以那天我忙到不行
因此在我還沒搞清楚發生什麼事之前,臉書就已經開始被聲援學運的文章洗版了
利用空閒的時間看了看大家的論述,自己心裡也有很多話想說,卻沒有時間把想法付諸文字。
等到我有空的時候已經是週末了,網路上各式各樣支持學運的論述也逐漸完整。
所以我捫心自問,有沒有一套支持學運的論述的是我可以說服我自己的。
或是說,有沒有某一種中心思想,
是當我接受之後,就能透過邏輯思考得到應該支持學運的結論。
我發現最常見的論述「因為政府亂搞,所以我們要站出來反抗」並不是一個很完整的論述。
我並不是說這句話不對;而是這句話隱含了其他的價值判斷。
因為我們必須要問「當政府壞到怎樣的程度,人民可以用怎樣的方式反抗?」
也就是說,對於政府每種壞的程度,大家還必須要有共識怎樣的反抗是合理的。
這明顯是不可能的。
譬如說,反對學運的人可能會說:
「我也同意這個論述阿,但難道人民不能用合法的方式反抗嗎?」
而就算是支持學運的人之間也可能有不同的標準,在 324 的行動我們就得到了驗證:
有一部份人覺得以目前政府壞掉的程度,攻佔立法院可以,但攻佔行政院就太超過了
但也有一部份人覺得攻佔行政院也是正當的,甚至覺得應該還要有更激烈的手段。
我想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需要那麼多的懶人包與 Q&A,因為我們想建立起來的論述不只是
「因為政府亂搞,所以我們要站出來反抗」
還要建立一套標準來決定「當政府壞到怎樣的程度,人民可以用怎樣的方式反抗」
* * *
對一個物理學家來說這當然不是非常令人滿意。
我們在這個問題中隨意引進了兩個 scale:政府壞的程度以及人民反抗的程度,
才會讓大家很難達成共識。
那如果我們把這兩個 scale 拿掉,把論述改成「人民可以(以任意程度)反抗政府」呢?
在這裡「人民」與「政府」其實也不需要是真的「人民」與「政府」,我們可以改成:
「對於權力不平等的對立兩方,我們應該支持比較沒有權力的一方」
或者,用村上春樹的文字:
「無論高牆是多麼正確,雞蛋是多麼地錯誤,我永遠站在雞蛋這邊。」
我想很多人思考到這一步的時候可能會有所遲疑
我自己也遲疑了一陣子
遲疑的點就是:難道雞蛋再怎麼錯誤,我們也要支持嗎?
如果今天有人因為抗議政府不公而殺人,我們也支持嗎?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要分清楚「支持」的客體是什麼。
我們支持的是比較沒有權力的一方(雞蛋)
我們支持的不是他們的訴求(當然你也可能同時支持)
也不是他們的行為(當然你也可能同時支持)
如果我們能把這些不同的客體分開,我們就要問自己是否能做到:
「不以比較沒有權力的一方的訴求或是行為,作為不支持他們的理由」
你可能會想問
「如果我既不支持雞蛋們的訴求,也不支持他們的行為,那我到底要如何支持雞蛋?」
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問題,我等一下會再深入討論。
現在我們先來討論一下,是不是不論雞蛋的訴求或行為再怎麼錯誤,我們也要支持?
* * *
我必須說這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
當我們遇到對立的兩方時,我們會很直覺地去思考「誰對誰錯」
所以大部分的討論就會是如何決定「誰對誰錯」
而一旦誰對誰錯被決定之後,我們就會覺得應該支持「對」的那一方
我以前也一直是這樣思考的,直到這幾年才開始慢慢覺得這樣的思維有些缺點。
第一個缺點就是我前面提到過的兩把尺的問題。
當我們在考慮「誰對誰錯」的時候,我們沒辦法直接比較誰比較對
所以我們必須先為這兩方都分別建立起一套對錯的標準
然後在建立這兩套對錯的標準之後,我們還必須要能衡量出哪一邊比較對
到底是分局長隨意取消別人路權比較對,還是民眾包圍分局比較對?
到底是國民黨強行通過服貿比較對,還是學生攻佔立法院比較對?
到底是政府殺人比較對,還是人民殺人比較對?
這些都不是很容易回答的問題,要讓大家達成共識就更困難了。
所以這是我認為「思考誰對誰錯」的第一個缺點。
姑且讓我們先假設我們可以花時間認真分析對錯的標準,
然後得出一個大部份人都能接受的結論,
於是我們決定支持對的一方。問題就解決了嗎?
我認為不是。
我們找出了某個標準來可以衡量誰對誰錯,然後以為那就是最終的答案。
如果你同意我前面說的,衡量誰對誰錯是一個很困難的問題,
那你也應該同意,如果在某個情況下我們決定了誰對誰錯,這個標準不會是真理。
能決定誰對誰錯的真理是不存在的,我們頂多是以「最大公約數」來決定對錯的標準。
我認為「思考誰對誰錯」的第二個缺點就是:
當有了某種對錯的標準之後,我們容易忽略對立的兩邊是否有權力的不對等。
而我認為忽略權力的不對等是很危險的一件事。
「看見權力的不對等」這個想法看似容易,但其實要做到非常的困難。
* * *
不像對錯需要額外的標準,權力如何分配是可以直接從比較對立的兩方得知的。
就舉路過中正一分局為例好了。
在方仰寧與公投盟之間的衝突中,方仰寧他作為警察機關的代表,是比較有權力的一方。
這個權力分配並不會因為民眾怎麼抗議,方仰寧如何辛苦,公投盟如何違法而有改變。
這個權力分配也不會因為方仰寧只是個棋子而改變(那只是說明還有人擁有更大的權力)。
今天輿論的風向會變來變去是因為我們總是喜歡用道德,甚至用可憐與否,來衡量對錯。
這個人做了什麼不好的事我們給他扣點分,這個人看起來很可憐我們給他加點分。
然後去忽略這件事最原始的面目:
方仰寧作為警察機關的代表,仗著警察機關的權力,侵害了公投盟的集會自由。
我不知道方仰寧到底為人如何,我也不知道他到底是不是很可憐。
或許他覺得他只是聽令行事,或許他覺得他做的是對的事
但他忘記他作為某一個警察機關的代表所擁有的權力遠大於這些集會的人們。
所以我可以同意他或許可憐、或許辛苦,但我無法支持他。
* * *
你或許注意到我一直使用「支持」這個有些模糊的字眼。
其實前面我也留下了一個問題還沒回答:
「如果我既不支持雞蛋們的訴求,也不支持他們的行為,那我到底要如何支持雞蛋?」
我自己也還不確定我的答案是什麼,
但我想我們所能做的第一步就是去看見權力的不對等。
我很討厭二手菸的味道,所以如果有個加重公共場所吸菸罰則的法律,
我以前是絕對會是二話不說支持的。
但現在我會稍微多想一下,不是因為我變得比較能接受吸菸,
而是我看到在非吸菸者與吸菸者之間似乎開始出現權力的不對等。
我還是無法接受恐怖攻擊
但在美國跟恐怖分子之間是不是有權力的不對等?
在以色列跟巴勒斯坦之間是不是有權力的不對等?
所以現在遇到很多議題我會稍微暫停一下,在做「對錯判斷」之外也去注意權力如何分配。
然後提醒自己的對錯判斷只是一種可能的標準。
我不敢說對於比較沒有權力的一方我能有怎樣實質的支持,
但我認為我們至少要看見權力的不對等。
更重要的是,有時候我們自己就是在比較有權力的那一方,
這個時候要看見權力的不對等就更困難了。
人們常常不願意承認自己是比較有權力的那一方,
這時候誰對誰錯就會被拿出來作為討論重心。
承認自己是屬於比較有權力的那一方同樣是需要勇氣的,而我們都應該要有這樣的勇氣。
* * *
現在我可以來討論關於廢除死刑這件事。
以前我聽到關於廢除死刑的討論時,多為司法的健全與否以及死刑的功用
但如果我們從權力分配的角度來看執行死刑這件事
它基本上就是擁有權力的一方(人民的集合體)幹掉沒有權力的一方(死刑犯)
當人民的集合體依照某種對錯的標準(法律)決定對某些個體施以刑罰時,
這裡面其實有著很明顯的權力不對等。
如果今天人民的集合體覺得某個人特別該死,他幾乎沒有辯解的空間。
所以在民主國家裡我們需要獨立的司法機構來審判,稍稍平衡這種權力不對等:
讓被告有辯解的空間,然後由第三方來進行判斷。
但即便如此,這裡的權力不對等依然存在。
這種權力不對等在台灣尤其嚴重,因為台灣的民意向來喜歡人民公審。
當司法判決「不符合人民期待」時,常常就會出現各種罵聲,製造出更不利被告的社會輿論。
使得原本應該由司法機構來平衡的權力分配變得更加不對等。
但我們還是很難去看見這個不對等。
前面提到有兩種情形人們很容易會忽略權力如何分配:
一個是當已經有一套對錯標準可以使用時(在這個例子裡就是既定的法律),
另一個是當我們是屬於比較有權力的一方。
很不巧的,這兩種情形在這裡都發生了。
而在各種刑罰之中,死刑的獨特之處是它直接把罪犯消滅。
因此這場原本是人民的集合體與罪犯的對抗之中,有一方就直接不見了。
我們決定了某種對錯的標準,然後利用我們是擁有權力的一方把對方「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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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廢除死刑(支持死刑)的論點很多,有些我也同意。
但是因為我今天是屬於擁有權力的一方(不是死刑犯的人民的集合體)
所以我必須提醒自己,不論法律再怎麼「正確」,罪犯再怎麼「錯誤」
就算我完全無法同意罪犯,我也應該要讓他有抗爭的權利。
雖然已經有司法系統,但死刑是完全剝奪罪犯任何可能可以抗爭的權利,
所以我支持台灣在現階段廢除死刑。
以上這一段就是我在找出支持學運的中心思想後衍生出的想法。
我發現看見權力的不對等讓我對於執行死刑有了一絲猶豫。
而這一絲猶豫也成為了我支持廢除死刑的理由。
我自己其實也有些訝異自己最後會得到這樣的結論。
當然,死刑存廢還有很多非常多其他的面向值得討論。
我把大家的回應整理在這個網頁,歡迎大家去看看。
其實我會問大家這個問題,是希望能讓大家看到一件事情的對錯是可以非常不明確的
而也正是因為這個對錯的標準如此不明確,我更無法去忽視其中權力不對等的現象。
簡單地說,我無法支持死刑的理由,其實就跟我無法支持方仰寧的理由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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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會有很多人無法接受我以上說的
很多人會跟說:你應該要有個底線,當雞蛋錯誤到某個程度就不能支持了。
在我發展以上的想法時,我也問過自己,難道我無法設立一個底線嗎?
但我實在想不出來有什麼樣絕對的標準可以作為那條底線。
退一步說,當我說我要支持雞蛋的時候,並不是代表我就支持他們的行為。
我依然反對殺人作奸犯科,但同時我希望這些罪犯能有辯解和被公正地審判的機會。
我不希望在一套不是絕對的對錯標準之下剝奪他們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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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我自己的期許是,
當我站在比較有權力的那一邊,同時也是某種標準下比較對的那一邊的時候,
不會振振有詞地指著對方說「你是錯的」
而能夠意識到我們之間權力的不對等
歡迎繼續閱讀 Q&A
"方仰寧作為警察機關的代表,仗著警察機關的權力,侵害了公投盟的集會自由。"
回覆刪除如果這是方事件被"忽略的最原始面目",
那麼公投盟屢次集會違法的事件是否就不該做為"被忽略的最原始面目"之一?
死刑犯因犯罪事實而被死刑遞奪公權成為權利弱勢的一方應給予抗爭的權利,
那麼因犯罪事件而死亡的受害者永久失去公權與抗爭權利則該視為權利強勢的一方?
事情究竟該回原到什麼層面才是合理?
又PO主無法接受恐怖攻擊的原因在於無法釐清兩國權利是否對等,
然而"釐清權利對等"這件事可以不包含"對錯判斷"嗎?
如不包含該如何立權力對等的基點?
我無法告訴PO主答案,
就如同PO主不會振振有詞地指著我說「你是錯的」。
很精彩的思辯過程!我有幾個想法:
回覆刪除1. 這篇文章感覺可以拆成上下兩篇。上篇談權力不對等的思考邏輯,下篇談這個邏輯如何應用在廢死
2. 茅茅你所謂的「權力」不對等,在某些語境下以「資源」不對等替代掉可能更為合適。我猜你在寫文章的時候,把權力和資源劃上等號了。不過這不是什麼大問題。
3. 你談廢死問題時寫道:「就算我完全無法同意罪犯,我也應該要讓他有抗爭的權利。雖然已經有司法系統,但死刑是完全剝奪罪犯任何可能可以抗爭的權利,所以我支持台灣在現階段廢除死刑。」我覺得有點跳得太快。我猜測你背後的邏輯是1.「輿論會影響司法審判」=> 2.「司法系統無法讓被告有效發聲」=> 3.「被告任何抗爭的權利被完全剝奪」=> 4.「為防止在權力不對等的狀況下誤判,應該要廢除死刑避免無可挽回的情況發生」。
事實上同樣的論述在支持廢死一方也有不少人提出,但我對於此邏輯的前三步感到非常困惑:「如果司法系統有問題,無法獨立公正審判,為什麼你們不先去改善它,再來談死刑存廢?」。但我法律系的朋友在某篇文章提到一個(對我而言)很有說服力的簡單講法:「法官(或陪審團,端看你要討論哪國制度)也是人,是人就會犯錯,不管制度再怎麼設計,都只能減低法官犯錯的機率,但無法保證此機率為零,所以誤判的可能性永遠存在。照此想法推演,我們完全無法防止誤判死刑的發生,因此防止無辜生命被剝奪唯一的辦法(並不一定是最好的辦法,因為要談優劣就要引入價值觀判斷)就是不要有死刑。」
情感上我支持死刑,但要理性討論的話,我會覺得以上的說法較有說服力,而不是用權力不對等的方式去談,因為進了法庭如果雙方還有不對等的狀況,表示司法制度還有待改善,這些法律系的該打屁股 XD
理想狀態下,超脫權力差異來做價值判斷才是對的,也就是說我們不應該看這個人是誰,地位如何,僅僅只看他做的事、說的話、還有動機來判斷
回覆刪除但我們都是人,要不戴有色眼鏡來評判難題,本來就不可能。所以我這樣理解MAO的論點:因為我們是人,所以在判斷完對錯以後,要記得採煞車,因為完全理性的判斷並不存在。
思辯的過程很好。事實上也有許多人永遠選擇站在"雞蛋"這邊,來"監督"擁有權力的一方。
回覆刪除然而這個過程卻有一個迷思,就是誰才是擁有權力的一方。
當政府任民眾訴求而決定某警官的去留時,誰才是擁有權力的一方?
當恐怖分子炸死公車(或飛機)上的乘客時,誰才是擁有權力的一方?
政府權力的存在開始是基於人民的選擇與託付,法律的規範是用來界定對錯。
有權力的政府可能會濫權,所以需要監督。但跨出法律規範的人卻是擁有最大權力的人。
因為在他被捉或被殺之前,他可以做任何想做的事,說任何想說的話,殺任何想殺的人。
權力在無規範時最大,所以任何跨越法律規範的人都必須思考這個行為的必要性。
當我們站在"雞蛋"這邊時,也要思考當面對跨出法律規範的人,我們會不會期待法律來幫我們,還是我們就加入他們,享受一段權力最大的時光?
如果用哲學的理性辯論來討論,死刑是「一個人應不應該被他人決定生死」的問題,絕大多數人的直覺會是「不應該」,但若如此就不應該有死刑,也不應該墮胎(胎兒算不算一個人是另一個問題)。但是碰到「一個萬惡不赦的人應不應該被他人決定生死」時,大家就會猶豫了,平平都是人,卻有不同的結果,很顯然,是因為大多數人會覺得那個「萬惡不赦的人」已經欺凌道德了,所以他也不配擁有道德權利,儘管他也是「一個人」。這其實是非常矛盾的,欺凌道德的人就不配擁有權利嗎?或者我們換成一個辯論問題:「一個無視道德、欺凌道德、萬惡不赦又毫無悔意的殺人者,應該和一般人擁有一樣的權利嗎?」如果應該,是因為都生而為人;如果不應該,是因為那個人根本沒有人性,已經不配被稱作人。
回覆刪除然而我們如何設立這個道德標準?殺了十個人是否比殺了一個人嚴重?一個神經正常的人殺了人是否比一個神經本有病變的人殺了人嚴重?是否殺了人就應當以命償命?以命償命是合乎道德標準的懲罰方式嗎?多數人認為的道德標準就應當是法律嗎?如果多數人認為的道德標準就應當是法律,是否會製造出錯誤的惡法?像是奴役黑奴曾經合法?
從以上問題來看,我們會很猶豫真的還應該有死刑嗎?但是回到現實的情境來看,我們實在難以允許恐怖份子的存在,更何況這樣的人可能殺害的不是一兩個人,主張廢死的人經常提出一個很大的理由,就是「不希望有任何一個人冤死」,這雖然牽涉到司法問題,但司法確實有出錯或甚至暗地被干涉的可能。而反對廢死的人則經常提出「不希望那個萬惡不赦的人有機會害死更多的人」,當然我們不能說死刑犯都會再犯,但就像司法有出錯的可能,死刑犯也有再犯的可能。那麼,我們該選擇哪一個呢?是要「有可能有人冤死」,還是「有可能殺人犯出去之後再殺死人」?這兩者發生的機率不可測的情況下,該如何選擇?
我覺得這沒有標準答案,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心中的答案,也都應該尊重。
尤其那話又說回來,如何設立強勢和弱勢的標準?如何比較?誰的權利比較大,誰比較弱勢其實是隨時變化的,有時很難比較。如果原本非常弱勢的人,變成恐怖份子,他還是弱勢嗎?如果永遠站在弱勢的一方,就要不斷審視誰是弱勢,以及什麼樣的情況才算是弱勢。
至於哪些罪應該被判死刑,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我是平庸的人。我永遠選擇站在我愛的一方。即使他做錯事(此對錯標準依據一般道德法律規範),我也會支持他,但支持的涵義是對他"包容、理解、不攻擊、不放棄"。
刪除而做錯事的人還是要付出相對的代價。在他付出代價之後,我會設法幫助他移除"恨",給他愛。
我覺得你寫得超棒。廢除死刑也是我在這二十幾天內想到的問題,當我們目睹國家機器--某種程度上可說是權力的頂峰吧--失控的時候是如何可怕,應該尋求對它做出更多限制。
回覆刪除感謝各位的回覆,我寫了一篇 Q&A 希望有回答到上面的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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