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roSH

最近天文學界有條大新聞,但不是什麼新的科學發現,而是柏克萊的一位研究系外行星的教授 Geoffrey Marcy 經學校調查發現他在 2001-2010 年間有多次性騷擾女學生的行為。校方要求他公開道歉,並表示未來如果再有類似行為就會直接開除他 (意即剝奪他作為終身職教授原有的程序保護),但是並沒有開除 Marcy。

這件事被報導出來後,引起天文學界一片嘩然。有些人 (包括受害者) 表示 Marcy 性騷擾的行徑早已是半公開的秘密,而且當 Marcy 還在 SFSU 時 (1997-1999) 就已經如此,居然到現在才被揭發。更多人則是對 Marcy 沒有誠意的道歉信、部份報導與討論偏頗 Marcy 且忽略受害者、以及柏克萊沒有開除他等情形感到憤怒。有許多個人與單位,包括柏克萊天文學系的教授、博士後、與學生都發表了聲明,希望學校能以更具體的手段來處理這個事件,但校方表示因為程序因素而沒有辦法直接開除他。10/14 星期三, Marcy 自行辭職了。



看到這個新聞後,我讀了各篇報導、在 Twitter 上大家的討論、還有來自各個研究單位重申政策的電子郵件,讓我思考了很多,但有些部份還想不太清楚。我有點不知道該怎麼寫這篇網誌,但決定還是把一些不太完整的想法在這裡紀錄下來。

最基本的,這個事件提醒我們學術界中權力不對等的情形以及後果。在學術界裡,相較於學生或博士後,資深教授擁有太多的權力,因為資深教授有終身職、在學界影響力大,並掌管學生畢業時程還有未來的推薦信。因為這樣權力的不平等,不但讓性騷擾的受害者很難站出來,就算站出來了也很難被聽見。Marcy 的情形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他性騷擾學生的行徑已經行之有年,卻到今日才被學校調查並確定有罪。

幾乎可以確定的是,這種權力不對等的性騷擾行為在學術界不是個案。很有可能在很高比例的學校裡都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過,甚至正在發生。學校與系所要如何打破這樣的權力不對等來幫助受騷擾的學生?如何保障受害者的安全?學校與系所制定的政策有效嗎?公平嗎?這些都是我們馬上要面對的問題。

這個事件當然也引發很多人討論在學術界的性別歧視,以及女生在天文/物理學界比例過低的問題。是不是因為女生比較容易成為性騷擾的受害者,而有很多女生因此離開學術界呢? 不久前,我也寫過一篇關於學術界性別歧視的文章。我們要如何才能創造一個學術環境,能夠讓女生覺得在這個環境裡是舒適的呢?

而討論到歧視的問題,在討論串中也有人批評說:很多人遇到性別歧視會挺身而出,但看到種族歧視的時候就不會了。那麼,選擇性地挺身而出到底有沒有比都不挺身而出來得好呢? 而除了有色人種外,LGBT 族群也同樣是在學術界容易被忽視的少數族群;譬如像這次關於性騷擾的討論,幾乎 (想當然的) 所有的討論都是從異性戀的角度出發。當我們在提倡「包容」(inclusive) 時,要如何對各種少數族群都包容呢?



到目前為止,我上面提出的問題,雖然有些很難回答,但至少都還是「政治正確」的;而下面就是我還想不清楚 (a.k.a. 政治不正確) 的部份了。

我相信大家都同意性騷擾不該出現在學術界,或是任何場合;但誰來決定什麼行為是跟性騷擾一樣屬於「不被接受」的呢?我今天收到的其中一封信寫到「任何形式的騷擾都違反了我們共享的價值,而是不被接受的」(Harassment of any sort is a violation of our shared values and is not acceptable.) 但我們「共享的價值」是什麼?如果不能性騷擾是我們共享的價值,那不能抽煙可以是我們共享的價值嗎?不能搞同性戀可以是我們共享的價值嗎?

我並不同情 Marcy,在這個事件中他是加害者而不是受害者。但讓我覺得有點奇怪的是,大家好像很快就把 Marcy 以及其他性騷擾加害人,劃到「圈圈」外面了。說到底,大家所謂的 "inclusive" 並不包括這些性騷擾加害者。但是,這些人難道不就在你我之中嗎?難道我們不是都有可能成為這樣的人嗎?

我其實沒有什麼好的答案。一方面我認為性騷擾絕對該被制止,但一方面我也認為所謂的 "inclusive" 不該是選擇性的。我認為,當我們去強調某群人與剩下的人之間的差異時,我們就離和諧的社會愈來愈遠。不論是性騷擾的受害者或是加害者,他們都在我們之中,他們就是我們。

所以,我們有沒有辦法在真正 "inclusive" 的框架下來解決性騷擾/性侵害的問題呢?我不知道;只但願如此。



10/16 補充:

我知道這篇文章後半段寫得不是很清楚,因為我自己也沒有非常清楚自己的想法。今天繼續想了一下,我覺得我想表達的是,很多看起來好像是「普世價值」的事情其實並不是真的那麼「普世」。雖然我同意性騷擾不該出現在學術界,但是這代表我們必須把這件事當成學術界成員的共享價值才能阻止性騷擾嗎?

在我看到的討論中,有不少採取了這種「性騷擾違反了學術界成員的共享價值」的這種十分「政治正確」的語氣。但我覺得這其實有點弔詭,畢竟「歧視」正是源自於有一小群人不符合比較大群的人共享價值。而歷史也告訴我們,很多在當代「普遍」不被認為是歧視的事情,在未來可能也會被認為是歧視。

我並不是說我們對性騷擾加害者的譴責是一種歧視。我們重點是在於我們不需要 (甚至不應該) 去強調共享價值這件事。要消除性騷擾,或是其他各種形式的歧視,真正需要的是我們去了解每個人都是不同的,然後願意去尊重這些不同。當然,尊重每個人的不同通常表示我們必須犧牲一部份自己的舒適圈,但我想這正是我們該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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