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人權的認知

這幾年來我陸陸續續思考了不少與「人權」有關的問題,也寫了幾篇網誌以紀錄當時的想法。而今年是很特別的一年,不論是英國脫歐,或是美國大選,以及這幾天在台灣吵得沸沸揚揚的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都讓我又重新思考與整理了很多我對於人權的認知。寫這篇網誌,主要是想紀錄自己目前的想法。文章很長,對願意抽時間閱讀的讀者,我先說聲謝謝!




[Trigger warning: 以下的內容著重於我如何理解跟詮釋「人權」這個概念,似乎與目前社會上對「人權」的主流詮釋有滿大的出入;也因此,以下內容不盡政治正確,閱讀時請照顧自己的情緒。]


1. 人權的內容不是普世價值

我不認為人權所保障的項目是普世價值。換句話說,我認為在不同的時代、地區、或社會狀態,我們可能會把不同的權利視為或不視為人權的一部份。

我說人權不是普世價值,並不是指說會有個體不接受其他多數人所認可的人權。這樣的個體確實存在,但這不是我在這裡要討論的重點,我認為人類,作為一個群體,在不同的時代、地區、或社會狀態也會對人權有不同的定義。

我認為,把人權視為一種普世價值是一個不自恰的想法。如果人權是普世價值,那為什麼人權會「進步」?在「醫療」被發明之前,人有生存權跟就醫權嗎?在「民主制度」被發明之前,投票權是什麼概念?在一個水資源極度匱乏的國家,擁有乾淨的飲水是特權還是基本人權?如果不被奴役是基本人權,那奴隸制度為什麼會在歷史上被發明並實行了很長的時間?

往未來看,假如以後某個新技術讓地球各處都能很便宜的連上網際網路,那「能夠上網」會不會是一個新的人權?假如有新的基因技術讓近親所生的小孩也不會有比較高的基因缺陷,那我們是不是應該保障任何成年人都有可以生小孩的權利 (不禁止近親生育)?

很明顯地,人權是隨著社會上的資源、科技、制度的進化而跟著改變的。有些我們現在覺得是理所當然的基本人權,在以前可能完全不是。反過來說,有些我們現在認為絕對不可能是基本人權的事,可能在未來卻是再平常不過的基本人權。這樣的差異難道是因為某個時代的人比較不重視人權嗎?我認為不是,我認為這樣的差異僅僅是因為在不同時代或地區的人所能夠使用的資源、科技、或制度不同所造成的。

如果你同意這一點,那你可能會跟我一樣想問一個問題:「那人權到底是什麼?」


2. 人權,源自於人 (作為一個群體) 所擁有的同理心

我認為,人權的根源,是來自於人的同理心。

這裡我需要稍微定義一下「同理心」,我用這個詞來指稱一個現象:我們不需要實際經歷某件事情,可以僅透過看到、聽到、甚至是想像別人經歷那件事情,就能模擬出對方的感受。當你看到別人跌倒的時候也覺得痛,或是看到一個身障人士會能想像他生活的不便,我認為這是同理心的表現。

當然,個體間還是會有很多差異,不同的人對同一件事能同理的程度也會不同。但我認為 (至少我相信) 人,作為一個群體來說,是有同理心的。因同理心而產生的感受,雖然是「想像」而來,但也是真真切切的感受。所以我們會希望其他人,如果可以的話,他們也能過得好,能夠少一些痛苦,因為這樣我們自己也會比較開心。

如果今天有個神奇的按鈕,只要按一下就可以解除世界上所有人的苦難,卻沒有任何人需要付出任何代價,那我相信絕大多數的人都會毫不猶豫地按下去吧。

可惜,天底下沒有這種神奇的按鈕。這就帶我們來到了我想討論的第三點 ---


3. 人權,是一部份人犧牲一點他們的 (有形或無形的) 利益,讓其他人過得更好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在一個資源有限的社會裡,我們想讓自己過得好,又想讓別人也過得好,基本上是件不可能的事。但是,「讓別人過得好」並不單純只是讓別人過得好而已,因為我們有同理心,所以讓別人過得更好在某種程度上也是讓自己過得更好。於是,真正的問題是該如何取得一個平衡。

因為身障人士的行動較為不便,如果我們把離門口最近的停車位讓給身障人士專用,雖然我自己犧牲了最便利的車位,但這對我來說是一個很小的犧牲,卻可以給身障人士很多的幫助。當多數的人都這樣想時,我們就從國家或社會制度中立法或制定規範,來約束說:讓我們這個群體當中的大部份人就犧牲一點點利益,一起讓另一部份人過得更好。

這樣的群體契約,其實並不只限於人權議題。前幾天我在臉書提到時區的建立帶給長途旅行者很多便利,但也讓愛用日晷的人權益受損,雖然聽起來很搞笑,但我認為這其實是一樣的道理。

如果我們把人權理解為有一部份人犧牲一點他們的利益而讓其他人過得更好,我們就更能理解為什麼人權所保障的項目會隨著社會的資源、科技、制度而跟著改變。原本我們可能需要犧牲很多利益才能讓某一群人過得更好,所以我們就不認為這是人權;但隨著科技進步,或許有的科技讓我們可以只要犧牲一點點利益就能讓那群人過得更好,這時候我們可能就會定下一個群體契約來保障這群人的權利。

雖然這種對人權的詮釋聽起來非常現實,一點也不崇高,但我認為,不管是從歷史或是社會現況來看,都是比較貼近實際情形的詮釋。隨著醫療的進步,我們得以保障更多罕病兒的生存權,因為他們的醫療費不再是天價。同理,是隨著我們對 HIV 的了解以及新療法的發現,社會才開始重視 HIV 感染者的人權。

我們可能對一個殺人犯會有同理心,但因為我們不願意犧牲自己的生存權,所以我們也不願意保障殺人犯的自由。但現在我們仍然保障殺人犯的一些權益,像是訴訟和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這些權利難道是殺人犯一直都有的權利嗎?顯然不是。這些權利也是在我們犧牲了一點點利益 (建造監獄、付錢請人看管等等) 才能產生的。

但有時候,就算我們不需要犧牲太多實質的、有形的利益,我們也不見得願意讓其他人過得更好 --- 因為我們害怕。我們不願意失去「免於恐懼」的無形利益。有時候,我們會想像出一些如果某些人過得更好的話「可能」對我們造成的損失(即便根本不會發生),然後因為害怕,而拒絕讓那些人過得更好。

不論是護家萌、脫歐支持者、還是川普支持者,我們常常聽到他們沒有邏輯的論述,以及對虛假的事物的恐懼。但我認為,即便他們的論述可能是有問題的,他們感受到的恐懼是真實的。譬如說,同性婚姻,或是任何挑戰傳統二元性別價值的人事物,對某一些人來說,都在挑起他們內心的恐懼,或是強迫他們去面對那些恐懼。

難道我們就應該讓這些人的恐懼來犧牲掉這些少數族群的權利嗎?我的答案是否定的,但我們不得不承認這些恐懼常常正是阻礙「人權進步」的因素:對殺人犯的恐懼、對 HIV 感染者的恐懼、對穆斯林的恐懼、對黑人的恐懼、對難民的恐懼、對街友的恐懼...。我們難道不是覺得面對這些恐懼需要付出的太多了,所以才無法保障這些人的權利嗎?

「恐懼」是股強大的力量。有些時候,恐懼的確保護了我們。如果有個人拿著刀像我衝過來,我會害怕、會躲開。但在現代社會裡,這樣的人類本性卻也讓我們在無形之中傷害了很多人。

不過,就像是隨著科技的進步,我們想要讓某些人過得更好所需要犧牲的有形利益可能會愈來愈少;我認為,隨著社會的演進,我們也會學習去減少自己的不必要的恐懼,進而克服那些不必要的恐懼,向別人伸出友善的手。



以上是我目前對於人權的理解。總結來說,我認為人權源自於人類的同理心,而其所保障的內容不是恆常不變的,而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當大多數人認為我們可以共同犧牲一點點利益並消除心中的恐懼來讓另一些人過得更好時,所產生的一種社會約束。

在這樣的詮釋下,讓我們再來討論看看同性婚姻這個議題:

首先,婚姻是基本人權這件事,在遠古時代沒有,在未來搞不好也沒有 (或是變成另一種形式)。既然婚姻作為基本人權不是一個普世價值,我們保障婚姻的原因當然也就不需要是恆常不變的。或許的確在某個時代我們對於婚姻的保障是因為生育小孩,但這個理由不需要是今天我們保障婚姻的理由。

那如果我們讓同性也能結婚,能讓他們過得更好嗎?我認為婚姻平權所帶來的效應不僅僅是給予同性戀或雙性戀者制度上的保障,更是藉由法律上的平等認可,來間接減少社會上對同性或雙性戀者的歧視。如果我們能同理同性或雙性戀族群他們受到的苦,那我們就要可以接著問,我們作為一個群體,是不是願意犧牲某一些利益來讓這些人過得更好?

到這一步就有兩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了。第一個問題,我們是不是真的能同理他們的苦?看到別人跌倒覺得痛是件容易想像的事,但是想像被歧視的人是經歷怎樣的苦是件相對困難的事情。我認為這正是為什麼我們雖然願意建立很多給身障者的設施,但卻還是很難消除對他們隱性的歧視。而要去同理同性或雙性戀者在社會上受到的心理壓力就更困難了。但雖然困難,並不代表作不到,隨著愈來愈多人發現自己身邊的親友或是某某名人也是同性或雙性戀者,一般大眾也愈來愈能同理他們的困境。

第二個問題,婚姻平權如果通過,異性戀者所付出的代價是什麼?最近在臉書上常常看到很多人支持同性婚姻的論點是說同性婚姻沒有妨礙到異性戀。我覺得這其實是有點弔詭的論點,試想,如果今天同性婚姻真的妨礙到異性戀的權益,我們就不應該通過婚姻平權嗎?我認為不是。就如我前面第三點的論述,我認為關鍵還是在於這個群體裡的大多數人,是不是認為他們所需要犧牲的利益足夠小,卻能讓同性或雙性戀者的生活進步足夠多。

我認為,婚姻平權走到今天這裡,的確是因為社會上很多人已經認為他們沒有犧牲掉太多東西,卻能讓很多同性戀或雙性戀過得更好,因此支持這樣的改變。但就如我們前面也有提到的,個體之間有很多差異,或許有些人根本無法同理同性戀或雙性戀的苦,另外則有些人 (像是護家萌或是下幸萌) 覺得婚姻平權帶給他們很大的恐懼。

我覺得我們好像很少討論他們的恐懼。說得更精確一點,我覺得他們很少討論他們的恐懼。我必須澄清一點:我不認為消除人們對 LGBT+ 族群的恐懼是 LGBT+ 族群的責任;但我認為那些恐懼是應該要被討論的。願意去認識性少數,願意去想像所謂「不正常」的家庭,是我們讓 LGBT+ 族群過得更好所要共同付出的無形代價。

我相信有一天我們可以走到那裡。



如果人權確實是源自於同理心,那同理心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但同理心畢竟是當我們看到對方跟我們的「同」才產生的。所以我們比較容易同理人類,其次才是動物,而很難去同理無生物。但人人生而不同,要如何去看到另一個人與自己的「同」就不是一件那麼容易的事。

我們就像是一副撲克牌,每一張都不同,但每一張又都相同。對我來說,正是因為看到了我們之間的不同,而更加理解我們之間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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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所謂「霸權」》《所謂「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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